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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00万个遥控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欧宝体育官网在线    发布时间:2025-09-03 06:28:19

  《年产6000万个遥控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506-450821-04-01-933799)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平南县平山镇长岗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5分24.081秒,北纬23度3分52.598秒。项目占地面积5869.12m2,主体工程有注塑车间、印刷车间、组装车间,辅助工程有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食堂等。建设16条遥控器生产线,分为注塑外壳、面贴印刷、器件组装3部分,年产6000万件遥控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5%。

  二、根据《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南县艺蕾电子有限公司用地的意见》,该项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依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注塑、印刷废气分别采取了集气罩收集,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塑料破碎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加强对锡焊颗粒物产生过程的管理,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以上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排气筒DA001高度不满足高于周围半径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要求,其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按标准限值的50%执行。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水质规定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一定要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处置措施。废包装、卷纸筒、面贴膜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外售资源化利用;废电路板、胶水桶、油墨桶、开油水桶、废印刷抹布、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印刷版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做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施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也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有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筑设计企业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排污许可证做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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