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地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2021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完整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要全方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环保产业依然大有可为。
相比“十三五”,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首先,原来的快速地增长难以为继,新项目释放速度或将趋缓。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解决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产能增量较“十三五”期间减少。其次,国补政策调整已经尘埃落地,存量项目国补上限受82500合理规划利用小时或15年限制,二零二一年后并网以及新开工的项目上网电价需竞价上网。国补政策的变化,凸显了项目质量的重要性,项目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迫切性。此外,随着我们国家垃圾分类政策不断深入推动,各地正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管理体系,末端厨余垃圾处理需求增加。新发展阶段,要求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一定有新的举措。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体业务并无任何重大改变。有关本集团业务的回顾、与业绩及财务情况相关的主要的因素的讨论及分析、主要风险,以及本集团业务的未来发展分别在本年报的第三节及本节中阐述,以上讨论属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
二零二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起好步、开好局,公司依据年度工作规划,聚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主要经营指标再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多点散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并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二零二一年,本集团实现盈利收入人民币505,688.9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2.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9,778.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6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2,021,446.60万元,比年初增长10.46%。年内,公司真正开始启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工作,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再创新高,在建项目圆满完成年度计划,筹建项目稳步推进。具体如下:
二零二一年六月,本集团真正开始启动A股可转债发行申请工作,并于八月下旬将发行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九月中旬,本集团获得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随即于九月底将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二零二二年一月,本集团发行A股可转债的发行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一月底,获得核准发行批复,三月完成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全部程序。A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A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45亿元。此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实力,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零二一年,本集团垃圾处理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共处理生活垃圾1,053.76万吨,同比增长17.43%;实现上网电量为332,914.82万度,同比增长22.10%,吨垃圾上网电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同时,全年累计实现对外供汽量13.95万吨。本公司始终格外的重视运行管理工作,二零二一年紧紧围绕“安全、环保、文明、高效”的运营理念,继续强化安全环保管理,不断深化精细化管理,稳定生产,排放达标。海宁扩建项目荣获2020年-2021年“国家优质工程奖”,成为本集团第二个获此殊荣的项目。
二零二一年,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先后有六个新项目和三个二期工程完工投产,包括石首项目、永嘉二期项目、平阳二期项目、金沙项目、登封项目、莱州项目和惠州二期项目二阶段、佳木斯项目二期工程与四会项目二期工程,新增产能7500吨/日,连续三年新增产能6000吨以上。截至二零二一年底,葫芦岛垃圾发电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80%,朔州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65%,恩施项目已完成施工总量的50%。新开工靖西项目、武汉二期项目。葫芦岛危废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于年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为应对垃圾分类、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补贴政策变化等行业趋势,公司围绕既有垃圾焚烧项目积极拓展新业务。二零二一年,公司新获得汕头潮阳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天津宁河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公司获得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已达八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将与公司当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业务协同;平阳项目、乳山项目、佳木斯项目成功拓展供热业务,公司开展供热业务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达五个。
二零二一年,紧跟公司项目大型化趋势,继续推进大型炉排的研发,完成了自主研发的800吨焚烧炉试运行工作,设备运行稳定,燃烧状况良好;完成了自主研发的900-1,000吨焚烧炉的设计和优化,将用于大型新建项目;垃圾焚烧二噁英在线预警和控制管理系统在常州项目开始试验和应用,效果良好;在常州项目开展焚烧炉炉内高分子脱硝SER、二噁英低温合成阻滞剂试验,取得预期效果。截至年底,本集团累计获得的专利授权已达70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
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09座增加到1,287座,日解决能力从31.52万吨增长到96.35万吨,复合增长率达9.76%,无害化日解决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增长显著。垃圾无害化处理大致上可以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比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致划分领域。2008-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463座,增长了525.68%。日解决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56.78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46亿吨,垃圾焚烧日解决能力、年实际处理量复合增长率均在20%以上。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比来说较低。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解决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解决能力占比65%左右,增长潜力较大。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们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渐严峻,国
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经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合乎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般会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
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解决能力1,000吨的垃圾
焚烧发电厂的资产金额的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季节性与周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1个,在建项目5个,运营项目垃圾解决能力达3.4万吨/日,装机容量699.5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解决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主要是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业包括施工公司、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业最重要的包含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企业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工作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取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各区域市场。公司项目地理范围广阔,市场网络覆盖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化探索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专注提升及进一步开发先进国际焚烧发电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连续十二年被评选为“中国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塑造了公司品牌,并将帮助公司把握行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驱动逆推式机械炉排炉”技术为行业领先的焚烧技术并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该技术契合中国生活垃圾特点,具备性能上的优势,被住建部选为“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的核心技术,并成功入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公司常州项目2013年被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评为“使用环保技术的国家模范项目”,惠州项目、海宁扩建项目陆续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通州项目2020年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二噁英在线预警和控制管理系统的多驱动逆推式垃圾焚烧炉”获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度技术进步二等奖。凭借专业方面技术,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环保服务,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的管理团队多年来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业务管理、市场拓展、技术开发和建设营运。公司董事长乔德卫先生2020年被评为“深圳市百名行业领军人物”,具备社会影响力与号召力,以其为核心的管理团队有着近二十年的合作经验和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在公司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公司的项目建设与运营团队可针对垃圾处理技术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运作的变化及时采取对应的策略,公司的市场团队可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布局积极开拓潜在的区域市场。公司资深的团队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证项目质量。
二零二一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56,889,425.65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41,843,064.47元。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0,214,466,018.97元及人民币13,296,884,507.65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6,917,581,511.32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65.78%,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4.68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56,889,425.65元(二零二零年同期为人民币2,277,618,815.00元),比二零二零年同期增加122.03%,增长还在于运营项目增加及部分运营项目产能利用率提升,以及确认BOT项目建造收入。二零二一年,公司石首项目、永嘉二期项目和平阳二期项目于上半年陆续投产,2020年上半年投产的海宁扩建项目、惠州二期项目、红安项目和宜春项目2021年全年运营;汕头等项目稳定运营,产能利用率提高。其中,项目运营收入为人民币2,277,415,258.35元(二零二零年同期为人民币1,964,864,278.74元),比二零二零年同期增加15.9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文等相关规定,对BOT项目于建造期间确认建造收入,建造收入为人民币2,427,432,006.22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52,042,161.08元(二零二零年同期为人民币312,754,536.26元),比二零二零年同期增加12.56%。
毛利及毛利率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毛利增长32.20%至人民币1,731,716,245.14元(二零二零年同期为人民币1,309,942,830.03元),毛利率为34.24%(二零二零年同期为57.51%),毛利率下降还在于确认建造收入,建造业务毛利率明显低于运营业务毛利率。
总利润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890,127,059.32元,较二零二零年同期增长人民币262,238,469.22元,还在于毛利增加。
本集团的客户主要是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与电网公司。本集团根据与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其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获得垃圾处理费收入。垃圾处理量通过双方一同监管的计量设备测定,垃圾处理标准遵照相应技术规范与排放标准,垃圾处理费由《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并定期检讨调整。垃圾处理费每月或数月结算一次。本集团致力于为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优质、专业的垃圾处理服务,改善城市环境,树立品牌形象。
本集团根据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协议》将所发电量(减去自用电量)售予电网公司,并获得售电收入,电费单价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上网电量按双方认可设置的电表测定,每月或数月结算一次。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5,190.0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2.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本集团采购标的主要有各类设备、施工安装服务及各类耗材。本集团建有供应商数据库,根据本集团制定的采购程序与政策,通过招投标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公开择优选择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并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时间节点付款。本集团重视与供应商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理念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最大供货商采购额为36,792.7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10.02%。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15,280.4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1.4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管理费用约为人民币181,440,756.77元(二零二零年同期为人民币161,321,513.88元),同比增长12.47%,占本集团营业额约3.59%(二零二零年同期为7.08%)。
报告期内,本集团融资成本为人民币447,634,138.22元,较上年增加约人民币1,457,893.33元,同比增长0.33%。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约为人民币148,283,994.85元(二零二零年为人民币99,453,958.03元),占本集团总利润约16.66%(二零二零年为15.84%),所得税费用与总利润的比率上升还在于确认建造收入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